親屬關系公證是公證處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、婚姻、收養(yǎng)而與他人產(chǎn)生的相互關系的真實性、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。
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:
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;
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;
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、勞資、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。證明材料內(nèi)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。
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,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信件與信封或邀請信或在境外居住的證明(如護照、綠卡等)其中任意一種。證明信參考樣本中“域外親屬關系”一欄要求開具。如果委托他人代辦,受托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