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學成回國工作,證明留學身份、聯(lián)系工作、創(chuàng)辦企業(yè)、落轉戶口、申請國內各類基金等,留學人員回國時需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印制的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。
在外留學人員首先要到我駐在國的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報到和注冊登記;并在學成回國工作前,按照我駐外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的規(guī)定,提供有關材料,申請開具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。]
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表的第一聯(lián)由留學回國人員保存,第二聯(lián)由留學回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,第三聯(lián)由我駐外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存查。
我駐外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通訊聯(lián)系信息可以從http://www.jsj.edu.cn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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