冰島留學簽證,是發(fā)給需要到冰島接受大學、大學前或大學后教育的外國人,或到國家或私人教研機構(gòu)接受學位的外國人。
申請居留許可(學生簽證)的材料必須于周一至周四早 09:00–11:00 遞交到使館。同時預定申請人面試時間。申請人面試于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4:00–16:00 進行。
冰島留學簽證申請須知
每位申請人應填寫兩張紅色申請表并貼上兩張兩寸近照。表格必須完整及正確地用英文或冰島文填寫。申請人在表格及附件(鄭重聲明)和相關(guān)文件上親自簽名,并對所填內(nèi)容負全責。
申請簽證所需材料
申請人的有效護照,護照復印件,身份證復印件。
冰島大學的邀請信(如果邀請方承擔旅費,請在信中說明)
可任意支配的資產(chǎn)證明,證明可承擔支付申請人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共 50000 冰島克郎。證明材料可為下列文件一或多項:
- 獎學金
- 學生貸款
- 與申請人同姓名的銀行存款證明,存款貨幣為美元或丹克郎。
- 第三方承諾申請人的經(jīng)濟擔保,擔保申請人在冰島期間上述金額會提供給申請人支配。
工作單位或有關(guān)方面同意出國留學的證明。中英文各一份,領導簽字并蓋章。
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。
提醒:補充材料,信息和提示
使館有權(quán)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,也有權(quán)要求申請人前來面談。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語或冰島語。
除兩張申請表格外,請將其它文件用A4紙復印一套。在收齊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館會把申請轉(zhuǎn)給冰島移民局。移民局需要2-3個月左右來做出決定。一旦有結(jié)果使館會盡快通知申請人。
注意:必須首先獲得冰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,才可在冰島使館申請赴冰島留學許可。如想咨詢冰島學校情況,需自行聯(lián)系。